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培训和开发创业项目等支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