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改善行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为劳动者创业和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