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