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