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除生产纯碱、烧碱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由自治区盐业公司组织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或者销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