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