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