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有效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