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