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消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所需经费,公共无主地区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余的由单位和住户承担。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