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