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七条有效禁止在快慢车道、人行道、安全岛、交通隔离设施、路名牌、站牌、电线杆、行道树、绿篱、桥梁栏杆等上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