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道路、广场及其他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树枝以及其他可燃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