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垃圾容器应当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不得遗撒在容器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