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段、景区内单位和经营者设置夜景灯光,损坏的应当修复。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