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在市区主、次道路两侧占道设置或者在临街墙体离地面二米以内悬挂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