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服务建设和无障碍信息交流,实行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先行;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专用产品、交通工具、信息交流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应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