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介应当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