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承担残疾等级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评定残疾等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评定的残疾等级和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核发残疾人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