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