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