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