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本条例所称的国防教育,是指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全民性终身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