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第二十七条有效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