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并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选址的依据。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的公布,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等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