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鼓浪屿岛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以下简称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由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