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设立展示和传播鼓浪屿文化遗产的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纪念馆、艺术馆、民俗文化演艺馆等文化场馆。单位和个人设立前款规定文化场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