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对鼓浪屿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