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核心区内的园林绿化应当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未取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