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家庭服务经营者指派的家庭服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家庭服务消费者或者第三人损害的,由家庭服务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