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