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三章 家庭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有效家庭服务人员有权了解家庭服务经营者与家庭服务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内容。家庭服务经营者与家庭服务消费者变更家庭服务合同内容的,应当告知家庭服务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