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二章 家庭服务经营者与中介组织第十条有效家庭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家庭服务人员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