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预防第八条有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保证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免疫所需疫(菌)苗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供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