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预防第九条有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动物疫病实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逐级上报;发现人畜共患疫病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动物疫病的监测办法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