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因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依法进行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等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