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