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