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档案管理与公共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地名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地名数据库信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