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国(境)外机构和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到本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省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本条例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