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鼓励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培育创业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创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