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中介机构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开展创业、技术交易、现代物流、会展与交流、项目管理、培训教育、信息、知识产权、咨询评估、经纪委托等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