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损失的有限补偿。

鼓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