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方面给予倾斜,在高新技术项目立项、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