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保障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