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保障第十八条已废止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培养各类相关人才。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