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储备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人才信息和人才市场资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人才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