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实施排水前,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排水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水户,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雨水、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批准的接驳要求;(二)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三)已按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设施;(四)排放的污水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