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建设工程施工排水的,有效期不超过施工工期。取得许可证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排水户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还需排水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报换证。排水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变更排水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