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