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性质和地位第六条已废止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