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