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四节 组织制度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不少于半数,农民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和女职工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