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企事业单位的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内部机构,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二级职工(代表)大会,对内部机构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